第二条师范类专业(语文教育专业、2021级开始为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实习(教育实践)是教育类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师资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师范类、非师范专业学生的实习(教育实践)是完成培养计划、掌握专业技能、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实习,并且考核成绩合格方准予毕业。
第五条实习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注重全程实践。集中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五、六学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上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学生实习原则上以集中统一实习为主,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实习形式,如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
第三章 实习大纲与实习实施计划
1.实习目的和任务;
2.实习的基本要求;
3.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4.实习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5.推荐实习教材、指导书或教学参考书。
第四章 实习组织管理
第八条实习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各类实习工作。学院成立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实习活动。
第九条不同形式实习的管理。
(一)集中组织实习。学院联系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学生后,以实习点为单位组成实习队,指导教师跟队进行指导。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实习日志,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学生的考勤、纪律等情况,并在当天实习任务结束后检查日志记录情况并签字。
(二)分散自主实习。考虑部分学生因家庭、个人等不可控因素,部分学生可采用“分散自主式”实习,即由学生自行联系和选择实习基地,实行自我管理、自我学习。学院需严格按实习要求明确实习任务及安全责任。
分散自主实习管理要求:
2.审核程序。学生将实习计划交给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专业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所本学院,经同意方可实习。
3.分散自主实习学生须上交审核材料
(1)自主实习申请书。其中需写明无法参加统一实习的原因,并附证明材料。
(2)自主实习生家长知情书。选择自主实习必须是在学生家长知情的前提下进行的。
(3)自主实习生安全责任书。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由本学院签署意见后,签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实习生安全责任书。
(4)自主实习审核表。由学生、学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共同签署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实习审核表,作为学生家长同意自主实习、实习单位同意接受实习的证明材料。
4.对自主实习学生具体要求。自主实习在时间上与集中实习时间相同,且须完成实习大纲规定要求的各项实习任务,否则成绩以不合格处理;自主实习期间需遵守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履行相应的责任;自主实习期间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共同负责。
第十条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实习,学院为每个实习小组选派一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分散安排的实习,学院选派教师负责联络、指导、检查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
第十一条实习分组安排。
根据专业特点及班级人数和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实习分组,每个实习小组人数20-30人。
第十二条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一)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本学院实习工作安全负责人。
(二)制定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对需要上岗操作的专业,应与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守则或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召开实习前动员大会,进行纪律、安全教育。
(四)在实习开始前,签订相关表格:与学生签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安全学生承诺书》。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填写《自主实习生家长知情书、《自主实习生家长知情书》、《自主实习审核表》、《自主实习生安全责任书》。
(五)事先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患有不宜参加实习活动疾病的学生,要求回生源地在父母监护下开展实习活动。
(七)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购买保险。
(八)出现安全事故,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推诿、推卸责任。
第十三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不得安排低年级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实习超过8小时。
第五章 实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实习工作程序
(一)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的审核。在实习前一学期由学院上报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实施计划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备案。
(二)实习计划的执行。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地点等,要附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经学院主管实习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报院领导小组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实习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实习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特别要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检查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四)实习成绩评定。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后,应按要求及时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日记(至少8篇)、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实习手册、实习报告(或总结)等。指导教师要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或总结)和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表》,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五)实习总结交流。学院组织召开实习工作总结座谈会,同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工作总结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
(六)实习材料整理归档。学院应及时做好实习工作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存档,并作为考核实习效果和质量的依据。实习结束后及时完成《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实习一览表》和实习工作总结并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存档。
第六章 实习单位选择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选择要求
实习单位的遴选工作以本学院为主体,按照"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原则认真选择,并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审定。
实习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六条熟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了解实习场所的详细情况,明确指导实习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十七条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小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带领学生参加实习活动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介绍实习单位的情况,明确实习任务,对学生乘车、饮食、住宿、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或学院安排,带领学生一同乘车进入实习单位,一同乘车返回学校,确保路途安全。
第十九条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及所在地食宿、治安、风俗等有关情况,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坚守岗位,严格管理学生,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纪律安全教育,准确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向学院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记录学生实习情况,根据学生实习效果和实习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负责实习小组的实习工作总结。
第八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实习学生应按实习计划要求,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
第二十四条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五条与学院签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安全学生承诺书》。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填写《自主实习生家长知情书、《自主实习生家长知情书》、《自主实习审核表》、《自主实习生安全责任书》,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第二十六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其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重修必须跟随下一届学生实习安排进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第九章 实习成绩评定与总结表彰(评估)
第十章 实习经费
第二十九条学院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教学经费中单独预算实习经费,保证实习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文学与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师范专业实习大纲模板
附件2: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主实习安全责任书
附件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主实习审核表
附件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实施计划表
附件5: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成绩评定表
附件6: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实习一览表
附件7: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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