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实习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院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2)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线上),强调安全问题。
第七条实习单位在落实具体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及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到达实习单位,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实习单位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实习单位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院不承担责任。
3.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4.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5.在外实习期间,如遇突发事故,学生无法自行解决,第一时间告知学院领导、相关教师及学生本人家长,经学院与学生、学生家长、实习单位沟通后协调解决。严禁学生未经沟通上报随意在网络社交媒体自行发布消息,影响学院、学校形象。
6.凡违反实习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毕业实习的过程管理
1.学院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要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并注意建立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和谐、安全的氛围中实习。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2.实习学生住宿原则上应由实习单位解决,学院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3.应积极动员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摸清学生办理保险情况,并向实习单位讲明所接受学生投保情况。
4.实习学生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院领导报告。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实习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导老师请假;更换实习单位必须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学院批准;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更换实习单位等,出现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
5.各指导教师要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及时将实习单位联系人等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学生;经常联系学生,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事项,提高认识,有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相关安全纪律要求及管理制度,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发生突发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实习单位、家长和学院报告,特殊情况下立即报警。
第十一条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上报学院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指导教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联络实习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三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学院。
第十五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十六条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在放假期间,在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开工作单位、返回工作单位途中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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