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专教育实习合作签约
协
议
书
二〇一八年3月24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实习合作
框架协议
甲方: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一、甲方全面负责学生教育实习安排工作,选派实习学生。并在组织实习前,对学生进行道德、纪律、各项实习安全等教育工作。选派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将实习学生安全送达乙方所在地,并协助其配送到相关实习学校。
二、双方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日常实习,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双方相互进行协调沟通,制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时间、地点、人数等,落实好学生教育实习各项工作。若实习过程中对实习计划相关内容有所调整,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三、乙方负责甲方教育实习学生实习学校(实习学校原则上需在县区所在地及以上,条件较好的且有住宿的学校)的落实安排及实习日常工作安全和食宿安全,给进行实习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每月每生补助600元)及基本生活用品(床具、被褥、炊具等),并按时进行安排发放。
四、甲方实习学生如果按照实习计划时间,完成实习相关工作,由乙方给予报销往返(单趟2次)正常路径的汽车票及火车票(火车票最高按照硬卧报销)。
五、乙方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民俗民风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实习前培训。在实习期间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完成。原则上不得安排实习学生在8小时以外时间加班,尤其是值晚班,确保学生能按时安全返回宿舍。
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甲方反馈教育实习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乙方在招聘正式教师时优先考虑甲方实习学生。
七、实习学生相关实习保险由乙方进行购买,保障学生实习安全。
八、若发生突发事件,由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十、本协议只适用于甲方2016级语文教育专业学生实习。
甲方:陇南师专教务处 乙方:
(公章)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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