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0014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甘财教[2020]58号)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已注册的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已注册的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二)奖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每生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奖励5000元。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13名,学校依据各学院在校生总数(不含2020级学生)和国家有关规定下达各学院评审的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原则上不得增加名额。具体上报材料见附件2.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9月21日-23日,班级评议上报阶段。
各班级采取民主选举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出奖助学金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和组长。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讨论,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评审。
(二)9月23日-30日,学院审核上报阶段。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对各班级推荐上报的拟获奖受助学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初选名单,上报学校评审。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3天。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具体上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样表见附件2。
(三)10月7日-10月14日,材料审核评议阶段。
学生处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拟获奖受助名单,并提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10月15日-22日,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我校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受助学生名单,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
(五)10月23日-25日,报教育部审批。
三、相关评审说明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全学程综合考评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10%,且必修课成绩不低于80分(非师范类学生、音体美专业学生必修课成绩无符合条件时,可有一门成绩可放宽至不低于75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上一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15%,且必修课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非师范类学生、音体美专业学生必修课成绩无符合条件时,可有一门成绩放宽至不低于70分)。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度应获得奖助学金类、竞赛类、实践类校级及以上部门的奖励各一次以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度应获得院级及以上部门的奖励一次以上。
(三)获得各类职业能力证书附加分情况:
A、英语能力等级:英语专业学生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其他专业学生达到英语应用能力Α级。
B、计算机能力等级:师范类理科学生达到二级,其他专业学生达到一级。
C、普通话能力等级:师范类文科专业学生达到二级甲等,师范类理科专业、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达到二级乙等。
D、获得其它职业资格类证书。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由团委认证。
(五)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排名10%-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公益、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些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六)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
1.无正当理由未注册者(未缴清学费);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4.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5.铺张浪费、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情况者。
6.其它认为不应该评定奖学金者。
7.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学院通过晚点名、主题班会等途径向学生积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做到人人知晓。同时要“以评促学”,通过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严格评审,确保公平。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实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三)加强监督,实行追责。对于学生成绩未达到参评标准而不能完成划拨名额指标的学院,将减少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5%-10%的基准名额;对评选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学院实行责任追究。
(四)公示明确,保护隐私。学院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3718388)、学生处办公室联系电话(3203559)、联系人(卢老师),确保反映渠道畅通,要及时回应学生关切事项,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在公示获奖受助学生时,不得公布学生的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学生信息,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予受理。
(五)注重细节,严格规范。各类报表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学院意见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能简单明了,敷衍了事;学院领导签名和加盖学院印章,不能出现印章模糊不清、倒章、错位、糊章等情况,签名处不能用签名章代替,需要手签。
(六)有序推进,按时报送。各学院要严格遵照通知中评选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按时报送奖学金相关材料,准时高效完成上报工作。
(七)以上申请程序均需在学工系统同时上报。
附件1:陇南师专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说明及要求
附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8: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汇总表
附件9.《陇南师专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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