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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2日 17:09  点击:[]

  NO.202028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教财[2020]58号)精神,依据《陇南师专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甘肃省财政、陇南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所拨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年度专项统筹列支,主要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各学院资助人数依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名额,按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划分。资助档次为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资助金由财务处按月(受助月以10个月计)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二、评审名额、条件及程序

(一)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合格;

8.在困难类别相同的情况下,二、三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等级以所在班级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来确定。一年级学生可以参考其在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或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来确定。

9.取消受助资格和停发国家助学金的情形

(1)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学院处分或因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正常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4)无正当理由未注册、未按时缴纳学费者,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者,并不再补发;

(5)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者;

(6)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7)受处分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停发时间从处分之月起。

(三)评定程序

1.资助项目公布。学院向学生公布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事宜,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资助人数与金额、申请条件、申报截止时限、经办人联系方式等;

2.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手写),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受助人选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确认。

4.学院评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资助对象等级,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报送以下材料:《陇南师专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表》(附件3)、《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4)、《陇南师专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附件5)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于11月20日前报送学生处。

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包括:《xxx关于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手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中照片、身份证、建行卡一律需上传照片后打印,不得粘贴)、2019-2020学年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无需盖章)、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打印,无需盖章)、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提交陇南师专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四、评审要求

1.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下拨名额及档次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各等级人数。2019、2020年扩招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农林技术学院的倾斜名额仅用于农林专业学生。

2.资助评定中需将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殊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退伍军人(或其子女)、烈士子女做为重点资助对象。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仅限于三等。

4.学院要确保反映渠道畅通,及时回应学生关切事项,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学院公示时要同时公布学校纪委联系电话(3718388)、学生处办公室联系电话(3203559)联系人(卢老师)。公示结束留存纸质(拍照)及电子资料后,及时删除有关公示信息。在公示获奖受助学生时要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公布学生的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对符合条件、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的,学院需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附件: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表》

附件4:《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5:《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

                             

 

 

 

                                             学生处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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