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
  • 学院首页
  • 学院动态
    学院动态
    通知公告
  •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现任领导
  •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
    兼职教师
    特聘教授
  • 人才培养
    教学管理制度
    课程建设
    教学改革
    实习实训
  • 科研工作
    科研管理制度
    科研团队
    科研成果
  • 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学生管理制度
    团学活动
    风采展示
  • 招生就业
    就业政策
    就业信息
    招生信息
  • 实践园地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管理制度 > 正文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2020年05月15日 16:37  点击:[]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德育考评细则

一  德育考核内容

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理论水平、文明礼貌、生产劳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等几方面进行考核。德育成绩由基础分(60)和附加分(40)组成。附加分含正负。德育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准参加评优。

二  德育考核正值附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改革开放事业,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思想健康,作风正派,行为规范,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无缺勤,形势与政策课按考试成绩划段计分。

2.在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被评为校级先进者(以发文为准)计3分,省级先进计5分,(包括先进个人和本人所在的小分队获的先进集体);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一次(20天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计1—2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转变校风,学风,班风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的荣誉(包括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救伤残、抗灾救险),事迹突出者计5分。

4.从事通讯报道,为电台,报纸杂志刊物(含校内各种宣传工具)等新闻媒体投稿被录用者,按国家、省、市、校内每篇分别记5、3、2、1分。

5.所在班级和宿舍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等每人计1分,所在党团支部被评为优秀党、团支部每次每个党、团员计1分。

6.每周全勤者加1分。

7.凡班委会成员及院学生会、校级学生干部,依据学院相关文件及工作情况酌情加分。

8.获荣誉证书按学院/社团、校、市、省、国家分别加1、2、3、6、10分。

三  德育考核负值附加分

1. 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考试不及格一门者计-2分。

2.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团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者,缺席一次计-1分。

3. 每旷课一节计-2分,迟到、早退每次计-1分,请假每节课-0.2分,旷课4节(4学时)及以上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4.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通报者,每次每人计-1分,宿舍卫生检查中被批评不合格宿舍,舍长计-2分,成员计-1分。

5. 违反校规校纪及创建文明校园有关规定,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者分别记-3、-2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计-5、-10、-15、-20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告、罚款者每次计-20分被处以行为拘留者,一次计-30分,不得参加评优。

6. 夜不归宿一次计-5分。

7. 担任学生干部有失职行为影响工作者计-3分。

智育考核细则

 

一  智育考核内容

智育考核以该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含考查课)为依据并附加奖励分组成:形势与政策课、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分,形势与政策课成绩折算参照体育成绩折算办法。

二  智育奖励分

1.文化课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

2.参加各类本科学习和其他辅修专业考试者,每及格一门加1分,不重复累加,具体以考试成绩单为据。

3.发表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或在小发明、小制作比赛,教师职业技能比赛,普通话竞赛,各类文学创作或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10、8、6分;6、5、4分;4、3、2分;3、2、1分,多项获得者累计加分。

4.获四级英语证书,二级计算机证书者分别计5分,在此基础上,等级每升一级加2分。

5.智育分=(本学期课程总成绩/本学期课程总门数)加奖励分。

体育考核细则

一  考核内容

体育考核是以体育课成绩,早操出勤及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等方面为内容进行综合考核,每个学生的基础分均为60分,考核总成绩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

二  体育正值附加分

1.体育课成绩换算对照表:

百分制

(两端包含)

100-95

94-90

89-85

84-80

79-75

74-70

69-65

64-60

得分

12

10

8

6

4

3

2

1

 

(注:体育成绩60分以下者按0分记)

2.能按时坚持早操全勤者计18分。

3.参加体育运动或比赛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10、8、6分,省级分别计6、5、4分,市级分别计4、3、2分,校级分别计3、2、1、分,多项获得者可累计加分。

4.参加文艺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计10、8、6分,省级分别计6、5、4分,市校级分别计4、3、2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多项获得者可累计加分。

三  体育负值附加分

1. 体育考试不及格者计-5分。

2. 对文艺体育活动不热心、无故不参加者一次计-1分。

3. 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计-5分。

 

附 则

1.德育、智育、体育最高不超过100分,超过者按100分记,扣分以扣完该项的基础分为止。

2.任职加分以最高分记,不累计加分。

3.学生表现中若出现上述条款中未提及的情况,可由班级考评小组讨论,

报辅导员及学院分管领导,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相应的附加分。

4.每学年德、智、体考核总成绩是两学期考核的平均成绩。

5.优秀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的评选条件须在班上综合成绩排名20名之内,且德育成绩不低于80分。

6.班级成立由辅导员负责、班长任组长的六人考核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两人,负责收集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返还本人),学年结束后根据德、智、体成绩对全班学生一学年表现进行考核,并作为奖学金发放和评先选优主要依据。对全班公示后有问题的限时汇总,重新核对后打印,学生核对、签字,最后统计上报学院。

 

 

 


 

上一条: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下一条:文学与传媒学院班级考核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 陇南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电话:0939-3225569 电子邮箱:lnszzyzdc@163.com   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陇ICP备16000659   
甘公网安备 62122102000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