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陇南师专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选举总支及支部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3、全部正式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按照规定,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
5、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排列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排列)。如赞成某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不同意者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被选举人必须是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必须在选票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格内画“○”。总支委员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废票;教师支部委员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废票。
6、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以得票多少为序,总支取足应选名额为止,教师支部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候选人虽得票超过半数,但因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若超过半数的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则对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重新选举,如再未通过半数,则原超过半数的当选,空缺名额待以后再进行增补。
7、选举设监票人2人,计票1人,从本支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8、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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