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
  • 学院首页
  • 学院动态
    学院动态
    通知公告
  •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现任领导
  •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
    兼职教师
    特聘教授
  • 人才培养
    教学管理制度
    课程建设
    教学改革
    实习实训
  • 科研工作
    科研管理制度
    科研团队
    科研成果
  • 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学生管理制度
    团学活动
    风采展示
  • 招生就业
    就业政策
    就业信息
    招生信息
  • 实践园地
学院首页 > 党的建设 > 党建工作 > 正文

文学与传媒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20年05月13日 18:33  点击:[]

一、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三、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四、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五、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六、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七、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上一条:文学与传媒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下一条:文学与传媒学院党总支组织生活会制度

【关闭】

版权所有@ 陇南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电话:0939-3225569 电子邮箱:lnszzyzdc@163.com   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陇ICP备16000659   
甘公网安备 62122102000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