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严格监管之下,最终体现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三、凡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必须有所到之处党组织的接收证明,同时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至少一年回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
五、党支部要对外出活动党员进行管理,要明确其去向,保存其通讯地址和电话,及时了解他们各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做到不失控、不漏管。
六、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
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直至必要的党纪处分。
七、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逾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一条:文学与传媒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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