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期,我省多地遭遇新冠疫情,受疫情影响,部分学生生活临时出现困难。学校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渡过难关,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甘教助〔202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困难补助金,现将申请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大专生(不包含专项扩招生)中受疫情影响并符合以下三类的学生。因个人违规违纪造成以下三种情况的,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内。
1、A类:本轮疫情中因在集中隔离点隔离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学生;
2、B类:本轮疫情中因在集中健康监测点监测等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学生;
3、C类:根据中国政府网11月4日发布的全国中高风险地区为依据,家庭所在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市麦积区、张掖市甘州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郫都区等中高风险地区及陇南市宕昌县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属于A类补助对象的受困学生根据实际隔离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隔离结束返校后统一申报补助);
2、属于B类补助对象的受困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600元;
3、属于C类补助对象的受困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400元。
三、申请时间
本次补助分两次申请:第一次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止;第二次从11月11日至本次疫情结束。
四、疫情期间专项困难补助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班级参加评议。
2、班级评议(各班组织线上评议):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对本班学生的申报情况进行评议、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线上初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将《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班级汇总表》(附件2)、《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汇总表》(附件3)、《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评选程序备案表》(附件4)及学生个人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备查。学生个人材料:《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集中隔离点隔离或健康监测证明(学院出具)、本人手写申请书(可拍照打印)等。
4、学校复核:学生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后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建行卡。
五、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时间:第一次补助报送11月10日之前;第二次报送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掌握的学生疫情信息,切实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生活及家庭经济状况,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困难学生群体,将学校的关心和温暖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让在疫情期间产生困难的每一位学生都能受到资助。如有其他特殊困难学生,请各学院及时联系学生处进行协调帮助给予解决。
2、符合A类补助情况的,学院出具集中隔离点隔离证明材料并附隔离期间产生费用的收据或发票;符合B类补助情况的,学院出具集中健康监测点监测等证明材料;符合C类补助情况的,各学院要核实其家庭所在地住址,其住址以身份证或本人家庭户口薄地址为准。
七、温馨提示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197号)文件精神,甘肃省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学生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当地民政部门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可提醒学生家长在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附件:
1.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班级汇总表
3.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汇总表
4.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期间临时困难补助评选程序备案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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