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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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4日 15:24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综合奖学金简介

 学校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年度专项统筹列支,主要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学校一等综合奖学金2000元/学年,学校二等综合奖学金1400元/学年,学校三等综合奖学金900元/学年。

  二、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申请条件及程序

 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

  (一)基本条件

 1、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大专在校二、三年级(2019、2020级)学生,不包含专项扩招班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必修课考试无补考课程;

 4、积极参加各类思政教育学习、社团活动、义务劳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评定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6、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7、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一学期内早操出勤率达到90%;

 8、综合奖学金的取消与停发;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综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  留级、休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  受到学院、学校校纪处分未解除者;

 (2)对已获得综合奖学金,有下列情形者停发综合奖学金:

  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停发一月或两月的综合奖学金;

‚  受到学校、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从当月起按处分期限停发数月综合奖学金。

  停发程序:由处分单位提出停发理由,经学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通知财务处停止发放。

 9、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任何等级的综合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请三等综合奖学金。本学年退役复(入)学就读的学生按优待政策发放综合奖学金(退役复(入)学的学生名额不占各学院核定名额,详见附件1)。

  (二)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同学填写《2020—2021学年陇南师专学校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班级参加评议。

 2、班级评议: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学院初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2020—2021学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班级评审表》(附件3)、《2020—2021学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陇南师专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附件5)及学生个人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备查。

 学生个人材料:《2020—2021学年陇南师专学校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成绩单、第二课堂成绩单、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学校审核:学生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学院上报《陇南师专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8)、《陇南师专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9)。

 5、综合奖学金发放:由财务处分学期按10个月予以发放。

 三、单项奖学金表彰范围:

 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资助在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活动中受到奖励的我校全日制大专在校学生(含2019级实习学生,不包含专项扩招班学生)。

  四、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优秀学生奖

(1)获奖条件:本年度获得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者。获奖以学生处、团委认定为准,申报表需加盖以上部门公章。

(2)奖励金额:600元

 2、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本年度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以第一作者署名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专著(译著)、创作绘画、摄影作品等在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在省级出版社出版或以上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者;以第一发明人、制作人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奖以教务处、团委、科研外事处认定为准,申报表需加盖以上部门公章。

 (2)奖励金额:国家级获奖: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获奖: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3)团体奖:国家级获奖: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获奖: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3、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本年度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获奖以教务处认定为准,申报表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2)奖励金额:国家级获奖: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获奖: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3)团体奖:国家级获奖: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获奖: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4、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本年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前3名、三级、四级成绩达到中等(70分)以上前3名;本年度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60分以上前3名、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前3名;本年度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级以上前3名,获奖资格以教务处、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为准。获奖人员由学生处通知。

 (2)奖励金额:500元

 五、申报评审程序

 1、奖励申报:学生本人凭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发表论文刊物或专利授权的原件为依据,填写《陇南师专2021年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学生年度内获得多项奖项可累加申请,奖励金额累加计算。

 2、学院公示: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统一填写《陇南师专2021年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7),于12月19日前报学生处。

 3、学校审查、发放:学生资助管理科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核发奖金。

  六、评审要求

 学院在评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过程。学院要确保反映渠道畅通,及时回应学生关切事项,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学校综合奖学金学院公示时需同时公布学生处办公室联系人(席老师)和联系电话(3203559)及学校纪委办公电话(3718388);单项奖学金学院公示时需同时公布学生处办公室联系人(贺老师)和联系电话(3203559)及学校纪委办公电话(3718388)。公示结束留存纸质(拍照)及电子资料后,及时删除有关信息。在公示获奖受助学生时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公布学生的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的,学院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经学生处审核通过

  附件:

 1、《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及资金预算表》

 2、《陇南师专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班级评审表》

 4、《2020—2021学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5、《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

 6、《陇南师专2021年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陇南师专2021年单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8、《陇南师专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2021年秋季学期发放明细表》

 9、《陇南师专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2021年秋季学期发放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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