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NO.2018033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8]60号)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已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二)名额分配
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28名,学校依据各学院在校生总数(不含2018级新生)和国家有关规定下达各学院评审的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原则上不得增加名额。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年级或专业前10%;
6.学生上学年度获得奖学金类、竞赛类、实践类校级及以上部门奖励,奖励次数一次以上(含一次);
7.获得各类职业能力证书两证以上(含两证);
A、英语能力等级:英语专业学生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其他专业学生达到英语应用能力Α级。
B、计算机能力等级:师范类理科学生达到二级,其他专业学生达到一级。
C、普通话能力等级:师范类文科专业学生达到二级甲等,师范类理科专业、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达到二级乙等。
D、获得其它职业资格类证书。
8.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排名10%-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公益、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些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入库建档;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无不良记录;
6、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10%(含);
7、上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学校综合学金一次,校级综合奖励两次以上(含)。
(说明:三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符合以上条件,二年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上学年综合考评名次须居班级前2名,且上学年获得校级综合奖励至少一次,2017—2018学年参加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的,须由组织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
1、无正当理由未注册者(未缴清学费);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4、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5、铺张浪费、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情况者。
6、其它认为不应该评定奖学金者。
7、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高、获奖条件严,评选工作事关公平正义、事关优良班风、校风和学风建设,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五规范”即“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评审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学院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评审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严格程序,规范评审
针对2018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督查反馈情况,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经过班级或年级初评、学院评审、学校审核三个评审阶段。学院评审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必须同时报送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会议纪要;二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项目必须在学院内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与人数、申请条件、申报截止时限、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公示结束并留存资料后,及时删除有关信息。三是评审结果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学校两次公示,学院公示时间至少为3个工作日,学院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办公室的联系电话(3203559)、联系人(卢老师)及电子邮箱(499367165@qq.com),确保反映渠道畅通,要及时回应学生关切事项,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在公示获奖受助学生时,不得公布学生的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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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教结合,资助育人
各学院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和“诚信·感恩·励志”的资助育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资助育人宣传活动。奖学金规范使用教育要前移,切实做到评审“三结合”:把评审工作与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把评审工作与激励优良学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把评审工作与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建设结合起来,让优秀学生的身份“靓”起来,在全校把优秀学生的榜样“树”起来,引导获奖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进一步把新的励志故事“做”出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和“学以成人”的作用。
(四)保证质量,按时报送
1.按时报送。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意见,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待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公布后再由学院统一上报学生处。不能按时报送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学生工作处建立工作台账,对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的学院,记入工作台账,纳入学院年终学生工作考核。
2.认真填报。
各学院在评审结束后需向学生处提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及《陇南师专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附件7),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程序、评审依据、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符合条件、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其他内容均由电脑录入,填表格式请严格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同时提交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份、2017-2018学年成绩单(两学期)、各类获奖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学生申报材料需装档案袋,封面填写所在学院、姓名和袋里所装获奖证书名称、数量,交由学院统一上报学生处。学院填报《陇南师专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以上审批表和名单表均需报送电子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要求打印)、2017-2018学年成绩单、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综合奖励、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证明和奖(助)学金)原件及复印件等。学生申报材料需装档案袋,封面填写所在学院、姓名和袋里所装获奖证书名称、数量,由学院统一上报学生处。学院填报《陇南师专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初审名单表还需报送电子版)。
3.撰写事迹。为宣传获得国家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根据教育部和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人须撰写一份本人事迹介绍。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以第三人称撰写,限2000字左右。每位推荐学生的事迹材料后请附师长点评一篇,对学生事迹、表现等方面给予推荐、评价或寄语(字数在150字以内,并注明推荐者姓名、职称或职务),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
4.如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学生异议事件,请及时向学生处填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异议处理登记表》(附件8)。
附件1.《陇南师专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4.《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陇南师专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
附件6.《陇南师专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
附件7.《陇南师专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
附件8.《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异议处理登记表》
学生处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陇南师专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学生人数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备注
1
初等教育学院
566
2
16
学前教育学院
840
3
24
文学与传媒学院
391
11
4
数信学院
284
8
5
农林技术学院
463
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林学科予以倾斜
6
外国语学院
180
7
电子商务学院
24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29
9
机电工程学院
377
1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13
美术与设计学院
130
12
体育与健康学院
102
音乐舞蹈学院
275
合 计
4440
18
128
附件2: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学
校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的填表格式组织人员规范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8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7-2018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班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获奖情况中奖项名称顺序按获奖时间递增排序(填报校级以上奖励,校级只填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项)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5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学院的学校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附件4:
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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